长沙水司告“老赖”拖欠巨额水费案胜诉

2011-04-29 16:23:59 柯桥水务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郭建新) 4月20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正式下达判决书,限被告长沙银太置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来水款457.9万元,并承担支付逾期付款的部分违约金105.8万元。官司先期由原告预交的受理费连同保金申请费全部由被告负担。由此,历时半年的巨额水费拖欠案以供水公司胜诉告终。

  银太置业可谓是拖欠水费的“老赖”,所辖的物管范围为原长沙纺织厂的生产生活区域。1998年3月长纺改制,由长沙银太纺织有限公司获得产权和经营权,其生产生活用水水表也一同过户,2007年10,又再次过户至银太置业。银太置业从2009年4月15日至2010年7月28日期间,拖欠水费1579437.48元,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3175630.52元。银太拖欠巨额水费的理由是:企业社会负担太重,区域内管理维护应由供水公司负责,供水公司没有作“一户一表”改造,潇湘北路建设施工期间,管网破坏严重,造成极大的水量漏损,这些漏损不应归用户承担,而应由供水公司找滨江新城拆迁安置指挥部担负。同时还认为,银太公司生产规模已压缩三分之二,住房由4000户拆迁至近千户,而水费却每月高达30多万元,对计量水表有质疑。

  长沙水司在打官司中,一直强调,双方供用水是合同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合同有效合法,银太拖欠水费是违约。水表计量不实没有事实根据。未进行“两水分离”改造并不等于可以免除用水所承担的费用。区域内未进行“两水分离”改造的原因并还是供水公司的行为所致。修路拆迁造成的水量损失应由银太置业向滨江置业拆迁公司主张权利,而不应成为拒付水费的理由。法院基本认可长沙水司的诉讼理由,但认为被告每日交纳千分之四的消费拖欠滞纳金太高,只同意按每日交纳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作处罚。长沙水司的诉讼有理有据,事实清楚,为诉讼获得完胜创造了条件。组织这次诉讼的供水营销部肖远疆认为,用官司的办法追回拖欠水费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过去也曾有过尝试,但通过法院协调得到了解决。这次打官司对于长沙水司而言,尚属首次,获得了经验,也得到了教训。双方交火激烈,对方一直认为理由充分,而供水公司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得相当艰难。虽然自己一方很有道理,但每一个道理的说明除了证据而无它途。这次打官司告诫我们,做好基础工作非常重要。抄表收费和维护维修,每一次工作行为都要有能说明事情的记录,有双方认可的事实根据。打官司费时费力费财,今后,这方面工作会要加大力度,但供水分公司务必要将基础工作做扎实。任何一厢情愿,自以为是的想法都会给诉讼带来困难。

(版权所有 转载须注明中国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