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集团概况

集团概况 董事长致辞集团简介组织机构VI形象

水务新闻

水务新闻 集团动态柯桥水报行业新闻专题栏目

企业建设

企业建设 清廉国企职工之家青年园地巾帼风采优秀员工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 自来水费查询污水费查询水费发票打印办事指南网上缴费服务承诺水价标准给水材料售价营业网点用水常识投诉建议在线调查

资料中心

资料中心 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行业标准

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 工程招标物资招标服务招标

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不按时缴纳水费怎么处理?

不按时缴纳水费怎么处理?  答: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及《供用水合同》有关规定:     (1)用水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用户接到水费交纳通知单之日十五日内起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用水人无正当理由经连续两次催缴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停止对其供水,但应提前五天通知用水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