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2011年
分类
责 任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组
织
领
导
(20分)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落实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措施,明确责任。
3.各级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明确,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4.“一把手”按要求向上级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5.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新办法、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未能按要求抓好落实的,扣2-5分;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2次的,扣2分。
2.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无落实措施的,扣2分。
3.无责任分工、无检查、无考核的,每项扣2分。
4.“一把手”未按要求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扣2分。
5.工作创新有特色,成效明显,经验和做法被上级及以上推广或介绍的,加3—5分。
廉
洁
自
律
(25分)
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
2.深化、规范、完善领导干部述廉评廉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干部任命、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集体讨论决定。
4.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对各级 “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倡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做法。
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五一”等长假期间活动情况报告制度。
1.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被上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通报的,每起扣2-5分。
2.未按要求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扣2分。
3.违反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每起扣3-5分。
4.各级“一把手”管理监督无具体要求,无制度,无措施的,扣2分。
5.集团领导干部未遵守有关报告制度的,每起扣1分。
案
件
查
处
(20分)
1.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群众(干部职工)来信来访、举报投诉。
2.组织协调集团系统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3.积极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
1.对信访举报处理不力,导致“三访”增多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并造成后果的,每起扣3分。
2.对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被上级查处的,每起扣3分。
3.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正职扣10分,副职扣5分,其他班子成员扣3分;一般党员、干部被查处的,每起扣1分。
治
本
抓
源
(20分)
1.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积极探索治本抓源工作,进一步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做到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管理到位,运作规范。
2.深入推行公开、集中办事制度,提高客户窗口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深化完善企务公开工作。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集团有关规定。
5.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做到程序到位、操作规范。
6.积极配合做好市长公开电话绍兴县受理中心工作。
1.违反“阳光”工程有关规定的,每起扣2—5分。
2.企务公开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3.工程建设领域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每起扣5-10分。
4.未按时回复的,每件扣1分;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0.5分;被上级定为不满意(表扬)件的,每件扣(升)1分;办理个案突出的,加升1分。
纠
风
治
乱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