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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加强停止供水审批工作

时间: 2011-07-27 08:58:50

来源:中国供水节水     为进一步优化供水服务,完善停止供水(降压供水)报告、审批程序,加快审批周期,2011年7月14日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召开全市停止供水(降压供水)工作会议,全市相关区县住建局、市区县主要公共供水企业、主要自备水厂以及部分乡镇水厂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主城八区城市供水企业(包括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由市供水节水管理处承办其停止供水(降压供水)审批事项,三区两县城市供水企业仍由所在区县供水主管部门办理。   计划性停止供水(降压供水), 直径小于300mm的管道迁移、改造、检修等需要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且时间不超过12小时,影响范围较小的,由城市供水企业提前48小时向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填表报告,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必须报批:直径大于等于300mm的管道迁移、改造、检修等需要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超过24小时的;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对工业生产或对居民生活用水有较大影响的。   应急性停止供水(降压供水),城市供水企业因供水设施发生爆管、漏水、损坏等事故需要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抢修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采取有效方式通知受影响范围内的用户,并报告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连续超过12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向市供水节水管理处续报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方式通知用户,启用临时保障措施,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会议要求,城市供水企业应按照省、市供水条例和江苏省供水行业服务标准,积极、规范地做好停水或降压供水相关工作,通知在前,预案在先,手续完备,响应及时,有诺必践,努力提升供水服务水平。   无论是计划停水,还是应急停水,如影响面较大,时段较长,城市供水企业应安排送水车提供不间断送水服务,缓解沿线用户用水矛盾,力争使社会影响减小到最少。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工作协调,力争早完工、早恢复供水,并确保恢复供水后水质达标。   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将适时跟踪、督查城市供水企业停水施工情况、停水或降压供水期间服务情况、恢复供水后水质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停水或恢复供水,定期进行点评。                                                                          刘华